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;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。
(二)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;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,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,制订市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。
(三)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、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;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。
(四)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、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;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;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。
(五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,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;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。
(六)拟订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基地发展规划,拟订科技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,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,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,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,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。
(八)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,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;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;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;扶持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转化并实现产业化。
(九)贯彻执行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方针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拟订地方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;监督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;制订地方《地震应急预案》;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进程。
(十)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,制订有关重要措施和办法,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;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。
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,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,制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组织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。
(十二)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、科技成果管理工作;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、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有关政策。
(十三)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,拟订促进技术市场、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;制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;负责有关科技宣传、信息、评估、统计管理及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;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。
(十四)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;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;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。
(十五)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
(十六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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